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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班级纪律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6 作者: 点击:[]



为保证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秩序,推进校风和院风建设,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由纪检部对各个班级进行严格考核,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关于学生迟到现象制定如下规定:

(一)纪检人员7:45进入班级进行点名,未到视为迟到;

(二)一学期累计迟到3次以上,写书面检讨,交于纪检部,最后由纪检部上报辅导员;

(三)迟到人员名单将交给任课老师处理,为老师考核学生成绩作参考;

(四)一学期累计迟到5次以上,警告及以上的处分,记入学院档案;

第二条关于学生旷课现象制定如下规定:

(一)8:00仍未进入教室的同学视为旷课,每人每次扣4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3次以上,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书面检讨,同时取消该学生宿舍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5次以上,给予警告及以上的处分,记入学院档案,并向该学生家长报告其在学校的表现,以请监督;

第三条如有请假的同学,副班长应在点名前出示假条做为证明(假条需盖有院系或学校公章并有辅导员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如有类似补假的事项,经情况属实,由纪检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修改;

第四条本院系纪检部定时对本院系休学人员名单进行统计,并上交院学生会办公室(附带休学证明),如情况属实,检查过程中纪检人员将不再对休学人员进行检查。

第五条其他情况处理

(一)不配合检查,故意与纪检人员发生摩擦,经调查属实,据情况扣2-4分,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分,并上报本院系。

(二)出现替答到情况,答到者负连带责任,牵连人员每人每次扣2分;出现假条造假情况,该学生按旷课处理,并计入档案;

(三)出现重大违纪现象(如打架斗殴等)的个人或集体,一经发现,报请学院相关领导处理,并取消相应班级当周纪检成绩.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同学们积极配合,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阻挠检查,否则将依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理。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国际经济与贸易院学生会纪检部所有。

 

国际经济与贸易院学生会纪检部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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