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教职工生活园区(东区)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给教职工创建一个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共同营造环境美好的新社区,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生活园区(东区)管理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拥有教职工生活园区(东区)周转房使用权的教职工及家属必须遵从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基本办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生活园区(东区)管理暂行规定》、《教职工周转房装修管理办法》、《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生活园区(东区)装修阶段电梯使用管理办法》及此补充规定。
2.后勤处为教职工生活园区(东区)的日常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行使物业管理职权,各住户必须服从物业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
3.教职工生活园区(东区)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各住户只有使用权,不得自行出售或转让。否则,学校一律不予办理住户变更手续,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学校概不负责。同时,学校保留对侵害学校财产权益行为的法律追责权利。
4.教职工生活园区(东区)周转房仅供教职工居住使用,住户不得从事居住之外的出租活动,严禁群租,严禁转租,严禁经营活动。违反规定者,自发文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者,予以停水停电,在园区内通报,并由本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后一个月内仍不整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有权收回住房,并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晋级和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