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17〕73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试行)》(河财政学[2017]28号)的相关规定,我院将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试行)》(河财政学[2017]28号)的相关规定,以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为依据,结合我院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建档立卡学生,孤儿学生,重度残疾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实施公示。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实事求是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我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逐步量化本单位认定指标体系。9月28日前上报纸质及电子版贫困生名单,电子版发到邮箱:hncdzzzx@126.com。名单必须按照学生的贫困程度排序。国家助学金的额度分配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拨付额度确定,其余未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他方式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2.要建立困难学生档案,施行专人管理。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在各院系贫困生认定名单公示结束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校审核:
(1)接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关于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统一为“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的一页),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包含接受帮扶人员签字、帮扶负责人签字)。
(2)孤儿提交父母死亡证明(公安、法院或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重度残疾学生提交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明。
4.9月28日前,我院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公示等工作,10月12日前完成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所有网上申请及审核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准确。我院设立工作监督电话:86159208,接受本院系师生的监督。
此外,我院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