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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贫困生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26 作者: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院在籍本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时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公正、公开,由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各系评审、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标准及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按照低保、单亲、残疾、疾病、欠外债的情况分级。

第五条学生本人能够证明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基本生活费用低于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院学生正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第六条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三)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的学生;

(四)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作,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

第八条召开班长生活委员开会通知,详细讲一下贫困评定的流程。

第九条学生写贫困申请,交材料

(1)新生建档立卡证明材料统一为“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的一页),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包含接受帮扶人员签字、帮扶负责人签字)。

(2)孤儿提交父母死亡证明(公安、法院或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其他的贫困生上交贫困证明,需要有三级的章)交给班长,班长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文件要求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班级进行两轮投票,第一轮匿名投票(不需要标明哪个人投了哪个贫困生)占总票数的60%,第二轮记名投票(需要标明哪个人投了哪个贫困生)占总票数的40%,两轮投票的总票数之和为最终的投票数。

第十条申请人将贫困证明材料整理好交到院里,把建档立卡和孤儿的排在最前面,其他的贫困生按照班级投票出的名次排好。

第十一条 院系勤工部人员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二条国贸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贫困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勤工部反映,勤工部工作人员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提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认定工作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发现投诉,应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院每学年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十四条国贸学院要及时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困难学生自愿申请退出“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国贸学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学院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将及时做出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勤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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