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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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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26 作者: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涉及的对象包括普通本科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院系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条件系综管和成绩排名对奖学金申请人进行筛选与审核。与此同时院系设立监督小组,对评定人员进行监督,保证公平。

院系评定小组的人员由各班级推选人产生,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班长和班干部组成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

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其中,必修

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1.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 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九条院系将对符合上述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排名: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80%+素拓成绩*20%

    学习成绩以上一年度两个学期成绩为标准,素拓成绩主要以参与校内及院内活动,干部任职等所加综评分为依据。

    第四章加分条件

    素拓成绩采取加分的形式进行,加分项由以下项构成。

    (一)素质成绩。

    凡获得国家级奖励加4分,省级奖励加2分,校级奖励加1分,院级奖励加0.5分。采取加分的形式进行,加分项共由以下三大类构成。

    1.竞赛类

    主要包括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工商银行杯金融创意大赛、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虚拟运营大赛、全国ERP沙盘模拟大赛、模拟联合国、全国性体育和文艺赛事等。其他赛事是否符合加分范围由领导小组酌情评议。

    2.荣誉类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每项加4分。

    河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五四奖章称号者等,每项加2分。省级荣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团队,给予团队成员每人加2分。

    学校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者,每项加1分。

    校级体育、文艺比赛,获得名次者每项加1分。

    在校期间同年多次获得第2类的4项奖励称号者,按分值最高一项奖励分值加分,不累加;不同年度获得此类奖励称号可累加。

    3.科研学术类

    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者,加1分。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加2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加1分(专利项目须经院系认定,加分数目不超过三项)。

    本院学生积极参与“1+1”项目并形成学术论文的团队(前5名)每人加0.5分,项目申报组需提供结项报告方可加分。

    参加国贸学院商务英语演讲比赛、国贸学院贸易技能大赛、国贸学院商务谈判大赛获奖者分别加0.5分。

    第五章评选流程

    第十条院系通过生活部下发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文件并通知各班生活委员。

    第十一条各班生活委员通知本班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手写一份申请书上交至院系,并登陆河南高校在线资助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第十二条院系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条件系综管和成绩排名对奖学金申请人进行筛选与审核。与此同时院系设立监督小组,对评定人员进行监督,保证公平。

    第十三条院系按照名额分配表等额评定出受助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后,由院系完成系统的信息录入审批工作。在评选、尤其是上报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奖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我院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资助电子数据审核完毕后,等资助中心通知下载打印审批表(一式两份),组织学生及资助工作老师签字,上交至资助中心。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审核成功后即发放国家奖学金。

  4. 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由国贸生活部所有。可根据每年的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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