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河财政文〔2017〕45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7〕4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和集体。其他类型学生的评选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评选种类及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获当学年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文明素养;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集体活动,成绩突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文明素养;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三好学生标兵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素养、热爱集体等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成绩优秀,获学校当学年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2.工作努力,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优秀,获学校当学年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优秀毕业生
评选条件及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六)十佳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
1.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在工作岗位或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七)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的评选条件及办法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试行)》。
(八)先进班集体
1.班级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有健全的班级管理制度、有详细的工作计划、记录和总结;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学善思、修德尚进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5.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九)先进班集体标兵
1.符合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2.班风优异,同学团结互助,班团支部、班委凝聚力强,成绩突出;
3.学风优异,班级学生及格率85%以上;
4.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科技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服务和文明创建等活动,效果良好。
(十)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青年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团支书、优秀团支书、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十佳社团等荣誉的评选条件依据校团委相关文件。
第四条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不突破全班学生人数的10%,三好学生标兵不突破院系学生总数的0.5%;
(二)优秀学生干部不突破全班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突破院系学生总数的0.5%;
(三)先进班集体不突破院系班级数的20%,先进班集体标兵不突破全校学生班级数的5%;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依据校就业指导处相关文件;
(五)文明宿舍不超过本院系学生宿舍总数的7%,文明宿舍标兵不超过本院系学生宿舍总数的3%;
(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青年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红旗团委(团总支)、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十佳社团、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的评选比例依据校团委相关文件。
第五条评选时间: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于每年9月开始。一年级新生在入校的次年9月进行评选,四年级学生在第八学期全部课程结束后进行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依据校就业指导处相关文件;
(三)十佳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时间为每年5月份;
(四)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五)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青年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团支书、优秀团支书、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十佳社团等荣誉的评选时间依据校团委相关文件。
第六条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各班按照评比条件,全体学生参加评议,评选出候选人,候选名单经院系审核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二)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院系为单位进行评定,由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初评后,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三)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依照校就业指导处相关文件;
(四)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标兵评选程序依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试行)》;
(五)十佳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以院系为单位进行推荐,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候选人,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选、审核;
(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青年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十佳社团等荣誉的评选程序依照校团委相关文件。
第七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文明学生、省级先进班集体、省级优秀毕业生等省级先进个人和集体荣誉的评比办法和名额依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奖励办法: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评选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河财政文〔201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