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去向及转接程序
学生党员毕业后,原则上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是:
1.省内:院系级党组织→校党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或市、县(区)委组织部或委管高校党委组织部(组织人事处)→所去具体单位党组织。
2.省外:院系级党组织→校党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外省高校工委或市、县(区)委组织部→所去具体单位党组织。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情况处理
(一)介绍信丢失
党员应妥善的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校党委组织部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在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未接受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后,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二)介绍信过期
党员应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委组织部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当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当事人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后,视情况给予补转,原介绍信作废。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并予以除名。
(三)更改接收受单位
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更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的,应填写《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并经原所在院系级党组织同意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后,由党员自己携带,交至转往单位。
2.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完成转移手续,党支部应提醒和督促所属党员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保持党员组织生活的延续性。
3.介绍信要按照规范认真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不得作任何涂改,党员党费交至组织关系开出当月。组织关系有效期根据接收单位党组织距离和其他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