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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3 作者:李陶 点击:[]



我院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

一、 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 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班内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结果实施公示。

三、注意事项

1、 9月30日之前,完成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公示工作,并将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2、 贫困生认定比例原则控制在实际在校生的20%。

3、 创建困难学生档案,实施专人管理。

四、 监督管理

我院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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