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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 作者: 点击:[]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学金及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两档,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为每生每年2500元。

二, 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⑤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

⑥当年获得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学校荣誉称号之一者;

⑦当年综合素质测试的素质拓展成绩为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

④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⑤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一般困难或者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⑥当年获得学校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学校荣誉称号之一者。

⑦当年综合素质测试的素质拓展成绩为良好(含良好)以上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

⑤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一般困难或者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公示

按照名额分配等额评定出受助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与1016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并将名单上交至资助中心。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201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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