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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作者: 点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河财政文[2017]49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本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本科生总名额为59人,国家奖学金专科生总名额为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1007人。(各院系名额见附表)。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为我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应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前25%以内。

三、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公示审核

我院按照名额分配表等额评定出受助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8日-9月25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含10日)完成系统的信息录入审批工作。我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奖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10月11日—10月14日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阶段。

五、填报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均需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登录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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